| 【名詞解釋】 |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是我國第一個本土期貨商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簡稱「臺股期貨」。「臺股期貨」並不是實體的商品,而是一種買賣雙方的契約。 |
| 【產品特色】 |
| *避險功能: |
| 期貨交易最原始目的,在於提供交易標的商品的持有者或使用者移轉未來可能因價格波動帶來的損失,使其成本與利潤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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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格發現功能: |
| 由於期貨交易價格以公開、透明方式撮合,反映各種標的商品的供給與需求,並透過電訊媒體的即時揭露,故其成交價格為買賣標準,也同時穩定現貨價格。 |
| *投機功能: |
| 期貨市場乃由避險者與投機者共同組成,避險者不願承擔價格變動的風險,投機者卻是有能力且願意承擔風險。 |
| *以小博大的功能: |
| 由於期貨操作槓桿倍數高,因此能發揮以小博大的功能。 |
| 【交易流程】 |
| *如何辦理開戶手續? |
| 您只要親自攜帶印章及身分證正本,至中國信託證券開戶櫃檯辦理即可。如未滿二十歲或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者,則需委託人及法定代理人攜帶雙方印章及身分證正本前來辦理。 |
| *期貨交易開倉於何時扣款? |
| 您在下單之前,必須將保證金存入中國信託證券所開立的期貨保證金專戶後,始可下單。 |
| *期貨交平倉時於何時入帳? |
| 您於成交當日下午三點半之前就可以收到平倉之價款。 |
| *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買賣期貨: |
| 1、透過電話向您的營業員下單。 |
| 2、利用傳真或電報下單。 |
| 3、透過網路或語音下單。 |
| 4、當面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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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應以何種價格委託買賣? |
| 您可以以漲停價或是跌停價,也可以用定價交易的方式委託下單。 |
| 【交易規則】 |
| *期貨交易稅為何? |
| 交易人買賣期貨應繳交期貨交易手續費及期貨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相當於契約總價金之0.25,以股價指數期貨4000點,契約總價金之0.25為例,交易一口單邊之股價指數期貨,約課徵交易稅200元(200
x 4,000 x 0.25)。 |
| *期貨交易盈虧如何計算? |
假設一交易人於八月十日上午賣出一口九月臺股期貨,成交價為4,500點(原始保證金13萬元,維持保證金11萬元),當日收盤結算價為4,600點。整個交易過程之保證金及損益情形如下:
4600-4500=100(點) 100×200(元)=20000(元)(獲利) |
| *期貨的漲跌幅度如何計算? |
| 期貨之漲跌幅度跟證券相同,都是以前一日收盤價7%,為漲跌幅度。 |
| *部位移轉之規定? |
| 期貨商只有在遇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訂單時,主管機關得命令其將所屬期貨交易人之相關帳戶移轉至該期貨商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商。 |
| 【其他相關名詞】 |
| 買賣報告書,
風險預告書, 未平倉合約, 追繳保證金 |
|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 中文簡稱 |
臺股期貨 |
| 英文代碼 |
TX |
| 交易時間 |
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常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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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價值 |
電子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4,000元 |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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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為當日收盤時段之成交價,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
| 升降單位 |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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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為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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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依本指數各成分股開盤十五分鐘為基礎,先計算出該段時間內各成分股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再予以訂定最後結算價
。 |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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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 自然人三百個契約
2. 法人機構一千個契約
3.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4. 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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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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